金诺矿山设备有限公司矿山机械设备加工项目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环保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要求,
现将金诺矿山设备有限公司“矿山机械设备加工项目”环境保护验收信息进行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矿山机械设备加工项目
项目建设单位:金诺矿山设备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地点:湖北省大冶市经济开发区城西北工业园罗金大道51号
项目性质:新建
项目建设内容为:
金诺矿山设备有限公司矿山机械设备加工项目利用湖北金诚信已建好的厂房及库房,建筑面积约10558.68平方米,新建生产线及供配电、给排水、消防环保等配套工程;办公楼、食堂、道路、门房等与湖北金诚信共用;年加工井下通用铰接底盘车260台及配套服务车厢780台。
项目总投资、环保投资:项目总投资36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0万元,占总投资的0.82%。
项目于2017年11月委托黄石长江环境工程设计研究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2018年3月8日大冶市环境保护局于以冶环审函[2018]37号文进行了批复。
二、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1) 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有组织排放废气主要污染物为粉尘、SO2、NOx、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废气主要污染物为粉尘、非甲烷总烃。
本项目焊机自带有负压式除尘装置,除尘效率可达90%;等离子切割机、激光切割机均自带负压式过滤除尘装置,除尘效率可达99.9%;车间设置了排风扇;净化后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到周围大气中。
抛丸机含尘废气采用空气动力分离与滤芯除尘新技术于一体的除尘器进行除尘,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一级空气动力分离器的除尘效率可达92%,滤芯除尘器除尘效率可达99.9%,总效率可达95%以上。
喷砂打磨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净化,效率可达95%以上,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喷漆废气经“干式过滤器+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排放,风量为50000m3/h。干式过滤器采用二级过滤,颗粒物净化效率可达96%。
(2)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设置了雨水沟渠(水泥硬化),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本项目生产废水主要是含油废水,经“隔油+絮凝+气浮+过滤”处理,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为24t/d;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水质可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再排入城市污水管网,送至城西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放到大冶湖中,对外界影响较小。
(3)噪声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维修设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减震、隔声、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营运期排放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生活垃圾、生产中产生的边角余料、废切削液、废润滑油、捕集的粉尘、废油漆桶、废活性炭、废水处理的污泥、废包装等。其中废切削液、废润滑油、废活性炭、废水处理污泥为危险废物,收集后放在湖北金诚信的危废暂存间妥善存放,并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
三、验收调查结果
(一)施工期
施工期间,落实了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对周边环境影响小。
(二)运营期
1、验收监测工况
验收监测期间(2018年10月18日、19日;2018年11月8日、9日),本项目运行正常,设计年加工井下通用铰接底盘车260台及配套服务车厢780台,年工作时间为250天,则设计日均生产能力为井下通用铰接底盘车1.04台/天,服务车厢3.12台/天;实际10月18日、19日、11月8、11月9日生产负荷均达到76.9%以上,竣工验收监测工况大于75%,监测数据有效。
2、废气
本次验收监测期间,在厂界设置了3个监测点位,对项目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进行了两天的监测;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浓度*大值均低于1.0mg/m3,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项目共有5个排气筒,本次均进行了监测。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未超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 中二级排放标准;颗粒物的净化效率均达96%以上;天然气燃烧机废气排气筒出口有组织废气中的颗粒物、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未超过《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2 中标准限值;二氧化硫浓度太低未测出。
3、废水
本次验收监测期间,生活废水总排放口中的pH、SS、CODcr、BOD5、氨氮、动植物油的浓度远低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生产废水处理设施的SS、COD、石油类的去除率分别达到86%、87%、91%以上;出口的SS、CODcr、石油类的浓度远低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满足排放要。
4、噪声
本次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间夜间噪声监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5、固体废物
废物临时储存点按相关要求建设,危险废物与有资质单位签订了处置合同;为了减少储存风险,危险废物放在金诚信危废暂存间统一管理;生活垃圾设置了垃圾桶并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集中处置,项目固废都得到了合理处置。
四、验收现场检查意见
建设项目执行了环保“三同时”制度,该项目环境保护手续基本齐全,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中规定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竣工验收监测条件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环保设施运行正常,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
根据现场检查情况,验收检查组认为,该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企业应尽快整改落实。
五、征求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的范围:主要考虑本项目影响范围,以项目周围村庄的居民、企事业单位和群众团体等。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
(1)项目生产期间产生的废气对您的影响程度;
(2)项目生产期间产生的废水对您的影响程度;
(3)项目生产期间产生的噪声对您的影响程度;
(4)项目生产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对您的影响程度;
(5)其它建议和要求。
六、验收公示反馈
(1)公众可通过电话方式向建设单位的联系人提出意见;
(2)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金诺矿山设备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湖北省大冶市经济开发区城西北工业园罗金大道51号
联系人:章庆
联系电话:18655702088
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请于本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用信函、电话或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也可将书面意见提交负责该建设项目审查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报告见附件。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
在本项目竣工验收调查报告公告内容之日起1个月内,即2018年12月24日至2019年1月23日。
公告发布单位:金诺矿山设备有限公司
附件:金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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